【原文】
如前日杀生,今戒①不杀;前日怒詈②,今戒不怒;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强制③于外,其难百倍,且病根终在,东灭西生,非究竟④廓然之道也。
【注释】
①戒:戒除。
②詈(lì):骂,责骂。
③制:限定,约束,管束。
④究竟:到底。
【译文】
比如以前杀生,现在就戒除不再杀生了;以前生气责骂别人,如今也都戒除,不再轻易生气。这就是将所犯的过错事实本身改正过来。从事实本身上去改过,那是通过外部力量的限制来改过,这样改过的难度很大,而且病根也无法消除。即便是这边改掉了,那边又重复出现,不是从根本上改掉过错的办法。
【解读】
改正自己的过错的具体方式分为从事情上改错、从情理上改错和从自己的内心改错三种方式。而从这段开始,了凡先生就将开始分别讲述着三种改正过错的方式,并且也简单地评论一下这三种方式的好坏的区别。了凡先生在这段中讲述的就是从事情上改过。
从事情上改错,这个应该是很好理解的,其实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就是针对某些自己所做的某些错误的事情去改正,强制改掉这些错误,也强迫自己不能再犯这些错误。当然这也只是针对事情本身,不去考虑别的相关的东西。就比如说抽烟是不好的,所以就不再抽烟了,强制自己去戒烟,不会去在乎为什么抽烟是不好的,只需要知道应该把抽烟这个不好的习惯戒掉就好,这个就是从事情上改错,因为它针对的只是单纯的一件事情。
了凡先生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比如有的人杀生,残害那些无辜的动物,但是后来明白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所以就强迫自己不再去杀生,不再去杀害那些无辜的动物,强制自己改掉这样的坏习惯,最后终于做到了不再杀动物这一点,至此坏习惯就改掉了,改错也算结束了;再有就是以前喜欢生气,喜欢对别人莫名其妙地发脾气,后来知道这个习惯是不好的、这个行为是错误的了,所以就强迫自己乐观一点,看开一点,把自己的心胸放宽一点,然后遇到事情强迫自己不要发脾气,最好使得自己遇到事情再也没有发脾气了,这样喜欢生气的毛病也算是改正掉了。这些其实都是从事情上进行改过。
从事情上改错只是针对一件单一的事情而言的,只要认为一件事情是错误的,那么就要积极地去改正,并且强迫自己去改正。其实这一点和佛教之中的戒律什么的差不多。大家都知道佛教讲究的是“持戒”,就是说有很多的事情作为出家人是不能够去做的,比如说佛教中有酒戒,就是要求所有的僧人都不喝酒,这就是强制的,僧人们只需要知道喝酒是一件错误的事情,出家人是不能去做的,就算出家之前喝酒,出家之后也不能再喝了,只要按照这个道理去做就可以了,其他的就不用去管了,其实这就属于是从事情上改过。再有佛教的荤戒、色戒也都是一样的道理。
虽然从结果上看,从事情上面改正自己的错误也是达到了自己最终的目的,那就是改掉了自己的错误,但是这样的方法并不好。因为从事情上改正自身的错误都是强迫的,也就是说有时候并不是自己心甘情愿的。单单只是针对某件事情的改错,其实并不一定是人本身认为这件事情就是错误的,只是由于迫于外界的压力,迫于很多人思想上的压力,所以才去改正的。也就是说从事情上去改正自己的错误并不一定是自己自愿的,很可能是由于受到某种压力之后而不得已为之的办法。
就比如有人以前喜欢喝酒,但是可能由于现在得了什么疾病导致自己不能喝酒了,于是就戒酒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说这个人不喜欢喝酒,也不能说这个人认为喝酒是错误的,只是由于自己的疾病导致自己不能再喝酒了而已,所以才把酒戒掉。但是,如果有一天这个人的病好了的话,他可能还会喝酒。从这里面就可以看出,从事情上改正自己的错误的话,达到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这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方法。
从事情上改过只是从外部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阻止了恶行的发生,却没有去找恶行能够发生的根本原因。只要恶根还在,那么这样的恶事恶行就早晚都还会发生,所以可以说这根本就是没有把错误彻底地改正,只是改正了一时而已。只有把错误改正的同时能保证以后不会再去犯同样的错误,这样才能算作是真正地改正了错误。因为如果以后不犯同样的过错的话,就说明已经解决了错误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真正地说自己改正了错误。但是,从事情本身去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只是解决了表面上的错误,对于错误产生的根源等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解决。从事情上去改正自己的错误,并不是最好的方法,只能算作是一个最基本的改过的行为,用这样的方法,也只能是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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