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训

第58章 从道理上改过

lxadmin2022-07-26654

【原文】

善改过者,未禁①其事,先明其理;如过在杀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恋命,杀彼养己,岂能自安②?且彼之杀也,既受屠割③,复入鼎镬④,种种痛苦,彻入骨髓。己之养也,珍膏⑤罗列,食过即空,疏食菜羹,尽可充腹,何必戕⑥彼之生,损己之福哉?又思血气之属⑦,皆含灵知⑧,既有灵知,皆我一体;纵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亲我,岂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⑨我于无穷也?一思及⑩此,将有对食痛心,不能下咽者矣。

【注释】

①禁:禁止,限制。

②安:安心。

③屠割:宰杀。

④鼎镬:鼎和镬是古代的两种烹饪器。

⑤珍膏:珍贵肥美的食物。

⑥戕:残害。

⑦属:类。

⑧知:感觉。

⑨憾:怨恨,不满意。

⑩及:到。

【译文】

善于改正自己过错的人,并不是从事实本身上去改,他会先弄明白自己做错的道理。譬如想改杀生的过错,就要想着:上天有好生之德,世间万物都眷恋自己的生命,杀害别的生命来养活自己,内心怎么能安心呢?况且当牲畜被宰杀时,既要受到宰割之痛,还要再忍受被锅鼎烧煮的痛苦,这些所有的痛苦,都深深地穿透到骨髓里面。为了滋养自己的生命,尽情地享受各种珍贵肥美的食物,却没想过吃过这些美味以后,所有吃过的东西也都化为乌有,一切都是空的。吃一些素食菜羹也能充饥止渴,为什么非要残害动物的生命来充饥,去损害自己今生该得的福报呢?再仔细想想,凡是有血肉、有气息之类的生命,它们都具有灵气和感觉,和我们人类一样。纵使我们不能培养出至高的德行,使它们尊敬我们,亲近我们,但怎么可以天天杀害它们的生命,让它们无穷无尽地怨恨我们呢?一想到这里,看到饭桌上的血肉之食,我便十分痛心,吃到嘴里的食物便无法下咽。

【解读】

了凡先生认为“善改过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意思是说善于改正自己的错误的人,在没有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进行改正的时候,要先弄明白其中所包含的道理。经常做一些恶事和错误的事情的人,都是因为不能够明白事物中所包含着的道理才导致做出了恶事和错误的事情。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因为人们无论做什么样的事情,都是从自身的内心的角度出发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内心的想法才是人们做出了恶事和错误的事情的根源。

因此,如果不能够明白一件错误的事情产生的根源,不能够在心里面说服自己,而是单纯地从外部的事情上开始去改正自身所犯下的错误,这是浮于表面,效果不大。如果能够从内心中明白一件错误的事情的道理,先在心里面把自己说服然后再去改正自身所犯的错误,那就应该很容易了,毕竟这样的情况下已经算得上是自愿的了,自愿去做一件事情比被强迫去做一件事情要容易得多也简单得多。

从事情上去改正自己的错误那就只是就事论事,只是对自己所做出的错误的行为的悔悟,只是注重眼前的事情;而从道理上来改正自己所犯的错误的话,那就是属于在思考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和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之后,理解了事情的根本原因才去改过,这就属于考虑到长远的事情了。考虑长远的事情比考虑眼前的事情要重要得多,从道理上改正自身的错误这样的方式,是要比从事情上来改正自身的错误高级的,当然也应该是更有效果的。

在这里了凡先生又举出了杀生的例子。前面说了,从事情上解决杀生这个错误的办法就是强迫自己不再去杀任何动物,但是这毕竟是由于压力而强迫执行的,并没有在心理上认可。那么我们来试一下从道理上来改正这个错误。

第一点:“上帝好生,物皆恋命,杀彼养己,岂能自安?”正所谓“上天有好生之德”,佛教也主张众生平等,而且佛教的第一条戒律就是要戒杀生,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看,杀生就是一件错误的事情。古语中也有说过:“大德曰生”,意思就是说人世间最大的道德就是要让生灵活着。佛教也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在佛教众生平等的思想之下来看,其实所有的动物和人都是一样的,都是平等的,那么凭什么人就有权力去屠杀别的动物呢?人的生命和动物的生命其实都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可以用自己的思想来想一下,这个世界上有哪个人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的呢?又有哪个人愿意离开这个世界呢?既然众生是平等的,人和动物的生命是一样的,那么想来那些动物们也是十分热爱自己的生命的,也是十分不希望自己被杀掉的。既然是这样的话,我们又有什么权力去决定动物们的生命的去留呢?又有什么权力让我们去残害动物们的生命来养活自己呢?在这样的情况下,杀了动物然后养活自己的人,你能够感到心安理得吗?所以说,从这一点上来看,我们就不应该去杀生。

第二点:“且彼之杀也,既受屠割,复入鼎镬,种种痛苦,彻入骨髓。”再仔细想想的话,杀生的过程其实是十分残忍的。人们在把那些动物杀死之后,肯定是要剥皮抽筋的,然后还要清洗干净,最后还要进入人们的口腹之中,之后剩下的东西比如说骨头和内脏什么的还要进入别的动物的口中。我们平常的人,就算偶尔被什么东西碰撞一下有时候都要痛彻心扉,甚至是需要休养一段时间才能好,有时候如果是人为造成的话还可以要求赔偿。那么动物们凭什么就要任人宰割,凭什么要倒在人们的杀意之下?再说了,那可是在死之后还要被人剥皮抽筋啊,这可是相当于鞭尸了。然后还要下油锅,滚沸水,热火烤,最后再上到人们的饭桌上,这样的情景,想想都觉得有一些受不了了,更何况是要亲自去做呢?所以说,从这一点上来看人们也不应该去杀生。

第三点:“己之养也,珍膏罗列,食过即空,疏食菜羹,尽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损己之福哉?”人们杀生是为了什么,最终还不是为了充饥,为了填饱自己的肚子吗?可是我们反过来想一下,难道说想要填饱自己的肚子的话就必须要去杀生吗?好像不是这样的。其实这里面包含着的是一个健康饮食的问题。貌似这个世界上有很多能吃的东西,就比如说瓜果蔬菜什么的,这些东西的营养都要比肉类的营养丰富得多。或许有人说肉类补充的体力能多些,但是我们可以看一下那些体力消耗巨大的奥运冠军,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是纯粹的素食主义者呢?或许有人会说肉类食物能够补充更多的能量,但是这点瓜果蔬菜之类的素食也能提供。就像寺庙里有很多武僧,他们体力和能量都消耗巨大,但他们依然选择素食,也没见他们体力下降,武术下降。再有一点,多吃瓜果蔬菜之类的素食也有助于养生和长寿,就像民国时候的虚云禅师,一生素食,他活到了一百二十岁才圆寂。所以说,人活这一辈子其实肉类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既然是这样,那人们还有什么理由去杀生来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呢?况且,杀生本来就是恶事,做了恶事的话就要受到上天的惩罚,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而受到上天惩罚的话,那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第四点:“又思血气之属,皆含灵知,既有灵知,皆我一体。”动物也是有灵性的,比如说某些动物懂得占领自己的地盘,而某些动物喜欢集体活动一样,从动物是有灵性的生命这一点上来看的话,动物和人其实就是一样的。其实这里面还是包含着众生平等的观点,既然是平等的,那么人又有什么权力去杀害动物呢?

第五点:“纵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亲我,岂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于无穷也?”被人恨的滋味是不好受的,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有人突然间陷害你一下,这种事情是防不胜防的,所以说,如果有可能,尽量不要让别人恨你。人们杀生之后,这就不是要让被杀的那些生命去恨人们么?或许有人不在意,反正也就是些动物,但是要知道佛教讲究的是三世轮回,谁也不知道那些动物轮回之后会变成什么。所以说,能不杀生的情况下就不要杀生。

如果能够认识到上面所说的那些道理的话,不杀生的目的不就达到了吗?这就是从道理上改正自己错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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